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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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
2015年2月9日 — 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章总 则 条 为加强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 2024年4月7日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审议 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ln2017年7月28日 —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资源税税率的通知》(辽财税〔2016〕430号)要求,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继续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 2024年5月6日 —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ln
2018年2月26日 — 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 2022年4月26日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 [2005]28号)精神,培育和发展我省矿业权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产资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1月13日 — 为严格控制和规范采矿权管理,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破解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破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助力我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全省采矿权管理 2024年4月15日 —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 2023〕10号)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意见的通知 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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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 2013年11月28日 — 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陕财办建[2007]181号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的权益,显化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依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 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Shaanxi2016年12月5日 — 陕国土资规文〔2016〕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神木县、府谷县国土资源局:现将新修定的《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1月18日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条 为了加强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Shaanxi2017年3月2日 —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和评估机构备案制度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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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 —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2020年2月27日 —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退还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 关于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的审核意见 ln2018年2月26日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 2017年7月28日 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 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采矿权价款 百度百科

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2月6日 — 对于分期缴纳价款期限内探矿权、采矿权人提前缴款的,计费期限按实际延期缴纳的天数计算;未按规定及时缴纳价款的,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依照《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020年7月30日 — 各市(州)、县(市、 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和财政部、国土资源 《关于印发 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 2008年2月21日 —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 1 年; (二) 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2月10日 —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普法专栏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Panjin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2004年9月23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及有关法规,我们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 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 勘查许可证 或 采矿许可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百度百科2018年10月23日 —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管理,维护 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 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探矿权采矿 2023年5月17日 — 8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受让人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采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辽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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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
2023年6月3日 — 关于印发《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 使用费和价款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1994年11月21日 —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接到审核意见书后,应当于30日内会同省财政部门对采矿权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有管辖权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采矿权人,同时上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辽宁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2020年7月10日 —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采矿权转让外,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投产未满 5年不得转让。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0日 — 条 为维护资源性资产国家所有权益,加强和规范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的有关规定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 (试行)陕西省自然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年5月10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经研究,现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印发执行。2015年7月9日 —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章 总 则 条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业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有偿取得探矿权转采矿权,为何要缴采矿权价款? 中国地勘网,B省国土资源厅依据《B省矿业权 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2020年7月30日 — 第二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一次性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数额较大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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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红旗林场煤矿采矿权价款退还审核意见书 ln
2024年2月19日 — 凌海市红旗林场煤矿采矿权价款退还审核意见书。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等相关规定。2008年3月7日 — 第五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项用于地质勘查支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支出、地质遗迹保护支出、地质科研支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及成本费用支出、国有重点矿山企业2007年1月1日以前形成的矿山环境治理等问题以及省政府确定的支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30日 河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序号 矿种 矿石品位(级) 或用途 资源储量 单位 基准价 元/吨(克、立方米) 基准价 调整系数 1 煤 主焦煤 矿石量(吨) 610 地区系数: 唐山 10 邯邢 115 张家口 09 石家庄、保定 085 其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2004年9月10日 —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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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 ln
2021年12月31日 —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辽国土资规〔2018〕2号 解读 图解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砂石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解读 图解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探矿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1月30日 — 现发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8年2月12日 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5日 —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起草了 《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现公开征求 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意见的通知 ln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1999年6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条 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Shaanxi
2008年12月22日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探 2008年5月19日 — 第十条 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批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按规定及时办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手续。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 2012年12月17日 — 省直各部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厅内各单位: 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法治财政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我们对现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ln2008年5月26日 — 关于印发《青海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地、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有关单位: 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于今年 3 月转发了《财政部 关于印发《青海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

【行业土地】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安康
2017年12月26日 — 第二十六条 原《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07﹞181号)文件自本办法实施起作废。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1月28日 — 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陕财办建 [2007]181 号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的权益,显化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依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0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 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Shaanxi2016年12月5日 — 陕国土资规文〔2016〕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神木县、府谷县国土资源局:现将新修定的《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1月18日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条 为了加强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Shaanxi2017年3月2日 —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和评估机构备案制度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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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 —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2020年2月27日 —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退还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 关于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的审核意见 ln2018年2月26日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 2017年7月28日 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 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采矿权价款 百度百科

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2月6日 — 对于分期缴纳价款期限内探矿权、采矿权人提前缴款的,计费期限按实际延期缴纳的天数计算;未按规定及时缴纳价款的,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依照《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